装置施放药剂灭火。 7.5 火灾扑救及现场控制。 7.5.1 火灾扑救指挥部根据预先制定的灭火预案立即组织灭火和对现场进行控制, 总指挥亲临指挥, 具体要求如下: a)向“ 119 ”台报警,并派队员到必经路口引导; b) 通知安保部紧急组织保安员赶赴火灾现场,进行外围警戒和交通管制; c) 通知安保部立即组织保安员赶赴火场进行疏散, 救护被困人员, 抢救财物, 协助灭火; d) 通知设备部电工和消防监控中心断开相关电源, 开启自动灭火系统、排烟系统和消防水泵,保证消防供水; e) 保安班长在主管指挥下带领消防员铺设水带, 施放灭火, 控制火势。 7.5. 2 火灾现场及影响区人员的疏散: a) 通过消防应急广播装置进行广播, 通报火灾情况,引导群众疏散; b) 保安队员应逐户通知受火灾影响的业主/ 顾客, 引导住户疏散; 或做好撤离准备; c) 值班电工在切断电源后应开通应急照明电源,火灾现场部门员工打开所有安全通道, 引导业主/ 顾客有序地撤离。 7.5.3 扑救: a) 消防控制中心应立即进行操作, 将火灾单元的电梯迫降到底层, 以供消防队员扑救用; b) 扑救工作应有组织地进行, 在公安消防队未到达之前, 总指挥应负责火灾现场的指挥, 调动一切人员利用所有消防设备和装备器材开展扑救工作; c) 公安消防队到达以后,总指括向公安消防队指挥员报告火情,移交指挥权,组织公司所有参战人员配合扑灭火灾。 7.5. 4 交通管制和现场治安的维护: a) 安保部经理亲临火灾现场组织并指挥所属保安队员对火灾现场进行交通管制和现场控制; b) 撤出或移走妨碍消防或救护车辆通行的障碍; c) 阻拦与扑救无关的人员进入火灾现场或影响区,防止火场中物品被盗窃; d) 看管被抢救的公私财物,在火灾扑灭前严禁任何人转移; e) 保护现场使用的消防器材装备正常使用。 7.5.5 疏散及转移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