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产生的生 5 活垃圾定点存放,定期清运处理。生活污水,由技术人员指定排放地点,不得流入果园中。(三)禁止在基地周围设立生活垃圾场,果园施用的农药肥料包装袋、瓶等废弃物,按指定地点存放,并定期处理,不得随园乱扔。六、基地种植户(公司)的管理泸西县优质梨生产基地分布于各乡镇。各优质梨生产公司, 农户,必须接受基地管理部门的管理,接受技术人员的指导和监督,在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绿色食品泸西高原梨生产技术规程》、《泸西高原梨病虫害防治技术规程》的相关要求进行, 并服从优质梨基地的统一安排。对违反有关“规程”及制度的公司、农户,泸西县基地建设领导小组等组织机构有权对其进行相关处罚。对生产的产品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有权责令其销毁。七、优质梨基地的监督管理制度(一)按照《绿色食品泸西高原梨生产技术规程》、《泸西高原梨病虫害防治技术规程》进行监督管理,严禁大量施用化肥, 特别是氮肥。经允许限量施用少量化学肥料(仅限于尿素、硫酸钾、磷酸二氢钾、普通过磷酸钙) ;严禁使用 A 级绿色食品生产中禁止施用的化学农药。泸西高原梨生产的相关领导小组及技术部门定期监督检查,对违反“规程”或制度的农户、公司,拒收其产品,禁止使用绿色食品生产标志。(二)对采收的高原梨产品由质检员进行产品的质量检验, 6 符合质量标准方可分级装箱,使用“绿色食品”标志。(三)对不执行规程和制度的技术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经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可停发其工资一定时期,甚至开除公职处理。八、基地的奖励措施根据种植户、公司及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工作及管理情况, 每年由县财政安排一定的资金,对服从管理的优质梨生产公司、农户给予一定物资或现金奖励,对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并授予“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进行鼓励。九、本制度自 2004 年 7月 1日起实施云南省泸西县优质梨生产基地二 00四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