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 3.2.2 单位工程按一个完整工程或一个相当规模的施工范围划分,并按下列原则确定: 3.2.3 分部工程应按一个完整部位或一个相对独立施工阶段划分。 3.2.4 分项工程可按工种、工序、设备、材料、施工工艺等划分。 3.2.5 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验收需要划分。 3.2.6 高速铁路电力牵引供电工程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检验项目应符合表 3.2.6 的规定。 3.3 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内容和要求 3.3.1 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实物检查。对设备和材料等的检验,应按进场批次和本标准规定的抽样检验方案执行;对工序质量的检验,应按本标准规定的抽样检验方案执行。 2 资料检查。设备和材料等的质量证明文件(包括质量检验报告、合格证等); 工序的施工记录、自检和交接检验记录、平行检验报告、见证检验报告等。 3 质量责任确认。对施工作业责任人员质量责任登记记录进行确认。 3.3.2 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检验全部合格 2 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检验全部合格;其中,有允许偏差的抽查点,除有专门要求外, 80 %及以上的抽查点应控制在规定允许偏差内,最大偏差不得大于规定允许偏差的 1.5 倍。 3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4 施工作业责任人员质量责任登记情况真实、全面。 3.3.3 分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均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2 质量验收记录完整。 3.3.4 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标准: 1 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验收合格。 2 质量验收记录完整。 3.3.5 单位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 质量控制资料核查符合要求。 3 实体质量和主要功能核查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