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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检人员岗前培训资料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doc  |  页数:11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异常/松动等问题所产出之首件。 4.1.2 IPQC 须及时进行首件检验且记录,并提交《首件确认报告书》予品管主管/经理审批合格后通知生产部门可以生产。 4.1.3 生产部门接到 IPQC 首件合格的通知后方可开始正式生产。 4.1.4 生产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生产部门必须重送首件给 IPQC 进行确认 A.人员变更 B.物料变更 C.机器变更 D.工艺变更 4.1.5 对试产调校及首件的不合格品依《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理。 4.2过程检验 4.2.1 IPQC 在生产过程中,依《检验基准书》/图纸/样板等相关检验资料和《检验规范》实施巡回检验,冲压、二次加工、CNC 、丝印、喷涂、手啤记录于《QC巡检记录表》, 碰焊记录于《碰焊巡检表》,包装记录于《包装 IPQC 检查日报表》。 4.2.2 当IPQC 巡回检验出现异常时须立即通知生产部门改善, 并协同生产进行隔离标示及追溯。 4.2.3 当改善不彻底或无效时,IPQC 开出《品质改善联络通知单》经品管主管/ 经理审批后通知生产部门暂停生产, 生产部门接到通知必须立即暂停生产并召集技术部门商讨有效对策。 4.2.4 异常处理后需重新进行首件检验,IPQC 记录于所在部门的检查表上, 首件合格后方可再次生产。 4.2.5 对于重大异常或问题重复发生及批量异常时,品管主管视情况通知 IPQC 开出《纠正/预防措施报告》予生产部门,要求生产部门采取纠正/预防措施,IPQC 依《纠正/预防措施程序》对其进行追踪验证。 4.2.6 IPQC 巡回检验及生产出现异常时之不合格品依《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理; 对检验合格的产品,在《工序流程卡》上签名后通知生产部门流入下一工序。 5、外发检验控制 5.1 、外发检验依《检验基准书》/图纸/样板等相关资料按《检验规范》实施检验。 5.2 、生产部门生产完成清点后通知 QA实施外发检验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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