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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运部安全生产责任制(2页)

上传者:非学无以广才 |  格式:doc  |  页数:2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储运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储运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一条储运部长是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职业健康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第二条严格执行有关防火和危险物品管理规定, 组织搞好仓库防火、防盗和危险物品、气瓶及贮运设施的管理。第三条对生产、试验、研究所需要的新化学物品,进入仓库时(包括国外进口) 必须了解其物理化学性能,以及安全使用和储运要求,并索取书面资料。第四条负责劳保用品的保管、贮存、发放工作,并对配合安环部对防护用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能进行检验。第五条严格执行仓库的安全管理制度,外来车辆进入危险库区,必须装有阻火器,必须遵守厂纪厂规。第六条严格执行《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标准》,认真做好易燃易爆物品、化学危险品和毒品的储存、保管、装卸工作,并做好相应的安全设施的管理维护。第七条入库的原料必须保证其符合安全质量要求。第八条销售化学危险物品时,必须检查运输单位的化学危险物品经营、运输许可证,有证方可发货。第九条加强槽车、气瓶的管理,严格执行《液化气体、槽车安全管理规定》及《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第十条各仓库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加强巡回检查,防止火灾、失盗情况的发生。第十一条销售危险化学品时, 负责组织对来厂拉运危险货物的客户的危险化学品的经营、采购、准运、驾驶、押运证等有关证件进行严格检查,合格后方可发货。第十二条负责对本部门叉车及司机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参加厂内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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