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 0.3 米。三、掘进工程队的主体责任 1 、掘进队对掘进工程的安全生产负责,本着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侧,矿每月扣押掘进队每米 10 元的安全风险抵押金,掘进 10 队到协议期满, 无安全事故, 工程质量达标, 矿上一次性退还掘进队扣押的风险抵押金。(协议期为 2012 年5月 20 日至 2012 年6月15 日) 2、掘进队, 必须每班配备足额的持证上岗的特种作业人员跟班作业。 3 、掘进队必须合理安排使用矿上付给的掘进工程的生产成本费、安全生产管理费, 该费用含直接生产人员工资、生产费、管理费、炸药雷管成本费(炸药雷管按矿上进购价格执行) 、放炮器、电池及放炮线, 钻杆、钻头、及设备维修费在 600 元以下的费用, 由掘进队负责。(注;刮板机第一次配置不要掘进队负责,在使用过程中的易损配件由掘进队负责) 。风筒矿上按设计米距配置给掘进队,掘进队在使用过程中管理不善损坏不够超出部份由掘进队负责。 4 、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不安全事故的处理费在 5000 元以下的掘进队全部负责,若出现 5000 元以上的不安全事故,根据事故责任进行处理, 若出现违章、违纪的责任事故, 掘进队负责事故处理费用的 10% 至 20% 。 5、掘进队的生产人员, 由掘进队组织, 并要按行业要求缴纳意外伤害保险金, 意外伤害保险金, 由掘进队负责, 保险、合同手续由矿上负责办理,年底退还。 6、掘进队使用的工人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要年满 21 周岁以上 55 周岁以下的, 否则矿上拒绝培训, 并责令退出。掘进队违反规定, 使用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入井,一切后果由掘进队负全部责任。 7 、掘进队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编制的作业规程及规章制度进行操作, 对违规、违章的人和事进行处罚, 坚持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排出不生产的原则。 8、掘进队月进度定为 15米, 日进度 5米, 如因停电、机械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