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小于 5m ;消防车道的承载力不应小于 60 吨。二、应设置消防扑救场地,并满足如下要求: (一)建筑的底边至少有周边长度的 1/3 且不小于一个连续长边长度,不应布置进深大于 4.00m 裙房,且在此范围内必须设有直通室外的楼梯或直通楼梯间的出口; (二)消防扑救场地的进深,从建筑外墙面起算,不应小于 21 米; (三)消防扑救场地的坡度不应大于 5% 。三、专用电梯在完全满足以下条件时,可作为辅助疏散。(一)消防控制室在确认火灾后,应能控制电梯仅经停避难层(间)和首层。(二)电梯应设前室,其面积不应小于 10 平方米,并设正压送风系统;前室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三)电梯在首层应设直通室外的出口或经过长度不超过 30 米的通道通向室外。(四)电梯的载重量不应小于 1000kg 。(五)电梯井、机房与相邻其它电梯井、机房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隔墙隔开,当在隔墙上开门时,应设甲级防火门。(六)电梯轿厢内应设专用电话,装修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四、至少一部消防电梯的轿厢尺寸满足医用电梯的要求且应通达各层。五、不应设置剪刀楼梯。六、宜在屋顶设置消防水池,有效容量需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的要求。七、消防电梯和辅助疏散用的专用电梯应在变电所采用专用母线供电,并在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其控制、配电设备及控制、配电线缆应采取防水保护措施,并满足国家标准《外壳防护等级( IP代码)》( GB4208-2008 、 IEC60529 : 2001 ) IPX6MS 的要求。八、防排烟风机、消防水泵、消防电梯和辅助疏散用的专用电梯等动力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应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其它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应采用耐火低烟无卤电缆。九、应急疏散照明系统供电时间不应少于 90 分钟,宜采用集中控制型。重庆市公安局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二〇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