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第五届教代会提案小组工作办法(试行).doc

上传者:蓝天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面内容可列为提案: 1、有关中心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及贯彻上级有关文件的建议和方案; 2 、有关中心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建议和方案; 3、有关中心管理、教学科研、规章制度、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生活福利、教职工队伍建设等方面具体工作的建议和方案; 4、教职工关心的其他重大问题的建议和方案等。(二) 以下几方面的内容不列为提案: 1. 不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问题; 2 2. 不属于中心和本届教代会职权范围内的问题; 3. 属于部门能够解决的内部问题; 4. 属于个人的具体问题。(三) 提案人的确定提案人必须是本届教代会的代表。必须有一位代表为提案人, 另有两位代表作为附议人,并需要亲自签名(代签无效)。(四) 提案征集时间的确定每年召开教代会前征集一次提案, 征集在大会召开前一个月内进行, 在大会召开前完成, 超过规定的截止时间提交的提案只作一般性意见和建议处理,不列入提案处理程序。(五) 提案工作的处理 1、初审: 审定提案格式是否规范、内容是否符合立案要求, 对不符合提案要求的由提案工作小组加以解释或作为意见建议转交有关部门处理或回复。 2、立案: 对合格的提案进行统计、分析后立案,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提案合并成一个提案, 并告知提案人。对于有争议的提案提交教代会主席团确定是否立案。 3、办理: 根据提案内容提交中心有关部门办理; 对重大提案, 提交中心党政办公会议讨论研究。 4、反馈:提案处理结束后,由提案工作小组汇总情况向教代会主席团汇报, 并向教代会作《关于提案受理、落实情况的报告》。(六) 提案工作小组的组成 1 .提案工作小组一般由 5 人组成,设组长 1 人; 2 .提案工作小组成员在教职工代表中产生,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同意,也可扩大吸收非教代会代表参加。 3 .提案工作小组换届与教职工代表大会同时进行。 3 本办法解释权在教代会主席团。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