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予以查处。Р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国家计委负责解释。Р第十七条?本办法自 200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国家计委及有关部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Р凡与本办法相抵触的?, 自本办法生效之日起废止。Р附:Р招标代理业务收费标准Р服 费 务 率 类 型(含发改价格 [2011]534 号)Р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Р100 以下?1.5%?1.5%?1.0%Р100-500?1.1%?0.8%?0.7%Р500-1000?0.8%?0.45%?0.55%Р1000-5000?0.5%?0.25%?0.35%Р5000-10000?0.25%?0.1%?0.2%Р10000-50000?0.05%?0.05%?0.05%Р50000-100000?0.035%?0.035%?0.035%Р100000-500000?0.008%?0.008%?0.008%Р500000-100 亿元?0.006%?0.006%?0.006%Р100 亿元以上?0.004%?0.004%?0.004%Р最高限额?350 万元?300 万元?450 万元Р注:Р1. 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单独提供编制招标文件(有标底的含标底)服务的,Р可按规定标准的?30% 计收。Р2.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 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 万元, 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Р费额如下:Р100 万元× 1.0%=1 万元Р( 500-100?)万元× 0.7%=2.8 万元Р( 1000-500?)× 0.55%=2.75 万元Р( 5000-1000?)× 0.35%=14 万元Р( 6000-5000?)× 0.2%=2 万元Р合计收费 =1+2.8+2.75+14+2=22.5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