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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诉村屯、社区”创建工作

上传者:业精于勤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作用。(六) 加强对人民调解组织的培训指导, 提高矛盾纠纷化解能力。法院通过集中授课、专题讨论、庭审观摩等形式对村屯、社区调解组织调解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加强对调解员的法律知识、调解技巧、调解程序的培训和指导。把村屯、社区较为常见的纠纷案件, 如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相邻纠纷、借贷纠纷等,汇编成《案例指导》,送发村屯、社区调解组织,在调解方式、方法上给予指导。驻村屯、驻社区法官自觉接受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遇到的有关法律问题咨询, 及时帮助调解员规范工作程序、文书制作, 提高调解员的法律素质和矛盾纠纷化解能力。(七) 全面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驻村屯、社区法官定期深入到试点村屯、社区进行访谈,与群众面对面交流沟通,排查可能引发诉讼或矛盾激化的纠纷并及时化解调处。驻村屯、社区法官尤其要注重对群体性矛盾纠纷的化解, 要引导广大群众更多地通过人民调解的途径解决问题, 尽可能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村屯、社区内。村委、社区指派一名干部担任矛盾纠纷化解联络员, 建立驻村屯、社区法官与联络员对接机制, 确保驻村屯、社区法官对各类矛盾纠纷的信息反应灵敏、处置及时; 对可能引发重大矛盾纠纷的诱因, 要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 积极联合人民调解组织、司法所、派出所等职能机构进行诉前联调, 力争将矛盾化解在萌芽阶段。最后要健全完善对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机制, 经纠纷双方当事人的申请, 对于在人民调解组织调解下达成的调解协议, 法院依法进行审查,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确认其效力,赋予其强制执行力。此次在全县开展“无诉村屯、社区”创建活动, 意义重大而深远, 任务光荣而艰巨, 我们要继续在党委的坚强领导下, 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 统一思想, 统一认识, 统一行动, 统一步调, 全力推进“无诉村屯、社区”创建活动,切实把社会各类矛盾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为我县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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