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甲方保证乙方承租经营期间地方关系的协调,保证乙方不受当地村民或地方恶势力的阻挠和刁难;4.6甲方保证不会因任何第三人的权利主张或其他因素而使乙方受到使用上的障碍或其他损失;若因甲方原因,任何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4.7由于乙方承租该场地是用以养殖水产,水源是关键,甲方承诺除了现有引入场地的水源管外,加一条250MM口径的水源管引水入场地;4.8乙方保证及时足额支付租金,逾期不支付愿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4.9本协议签订后日内,乙方应向双方共同设立的银行联名账户内汇入30万元作为保证金;乙方正式承租使用并第一次投入鳗苗后,甲方应配合乙方将该保证金退还乙方;4.10若乙方逾期未支付租金,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支付租金,则甲方有权将该场地内的所有的水产品抵扣租金,超出部分视为违约金;4.1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4.12承租期内若遇政府征收、拆迁,乙方应承担实际租期内的租金,甲方需承担乙方因搬迁造成的全部损失;4.13未经乙方同意,甲方无任何正当理由单方解除本协议的,应向乙方承担当期投入资金的两倍的违约责任。第五条附生效条款5.1因甲、乙双方另有签订一份《合作协议书》,约定2017年12月31日前共同投资设立有限公司,经营水产养殖;届时,若经双方确认无法达成合作,则本协议自2018年1月1日起生效,双方均应履行本协议;若双方达成合作,共同设立了有限公司,则本协议自始不生效。第六条其他事项 6.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可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6.2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产生的所有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福鼎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签字):乙方(签字):法人代表:身份证号: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