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文书档案的整理质量要求按《怎样整理好档案》课程操作。 2 、业务档案一案一卷,再装入档案盒,编制好案卷目录 3 、户籍档案分门类按卷装订,质量要求按《怎样整理好档案》课程操作。四、公安派出所档案的保管、利用、销毁工作 1、派出所应当有库房保管档案, 并落实防火、防光、防潮、防虫、防鼠、防盗等安全措施,保证档案材料的安全。 2、派出所专职或兼职的档案员( 内勤) 负责全所档案材料的管理和利用; 外勤民警管理本责任区内有关档案材料积累和立卷; 户籍簿册由内勤负责; 案件材料的整理立卷由承办人负责。 3、编制检索工具。为了及时正确提供利用和便于统计, 必须制作必要的目录索引或人物卡片等检索工具。各外勤(户籍段)民警对责任区内材料还应建立材料登记簿。 4、建立内外勤联系制度。档案员与外勤民警之间要及时沟通情况。对各类人员情况的变动, 档案员应通知外勤民警; 档案员收到新转来或外勤送来的对象材料, 在归档后, 要及时通知有关外勤民警。 5、档案的传递。档案一般应由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管理, 户口迁出后, 由户籍民警在一个月之内将重点人口、户籍档案转户口迁入地派出所, 档案员做好登记收发手续。外来人口违法犯罪的材料存发案地派出所,并将情况通报违法犯罪人员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6、建立档案材料的保密、借阅制度。派出所档案材料属公安机关内部机密, 提供利用时要分清内外。副卷、耳目卷一律不对外提供, 注意保密。档案员( 内勤) 要严格借阅手续, 做好接待利用的记载,掌握并积累利用档案的效果。 7、不归档的材料及其销毁手续: 已查明否定的嫌疑材料; 从有关单位摘抄的无利用价值的人事材料; 文书档案中的重份文件及无用的底稿等; 各类重复表格、重份材料、联系工作介绍信; 其他无保留价值的材料。这些属于不归档范围。对这些不归档材料的销毁要逐份登记,经派出所领导批准和上级机关档案部门复核后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