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标准、考核要求, 对申报的团队、文艺活动项目以及奖励扶持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核定。申请团队通过评估审批的,方可获得当年的扶持资格。 2 、每年 6 月开展开发区群众文化团队的申报,年内开展评估、认定, 经费将在次年一季度一次性拨付。对已认定的文化团队, 每年经考核合格的, 工委宣传部、社会发展局每年安排专项经费予以支持。 3 、社会各界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必须由个人署名或加盖单位公章, 以书面方式向项目评审委员会提出, 并提供相关证据。以匿名方式或没有提供相关证据的异议, 不予受理。七、经费扶持及管理 1 、所有文化团队的经费均以自筹为主。每年的奖励扶持经费, 须经项目评审委员会在申报团队中严格按照相应考核结果有比例发放。对在开展活动正常有序、管理规范、符合建设标准等方面表现突出, 团队管理和活动组织具有典型 4 意义、值得推广和重点培养的团队,给予每年总额不超过 20000 元活动经费的扶持。 2、凡经认定扶持的开发区文化团队, 需到社会发展局( 社区服务中心) 登记、备案。备案后, 由开发区工委、管委会有关部门推荐,以开发区名义参加市或市级以上比赛的, 并获一、二、三等奖或相对应奖项的, 推荐部门将按照市级奖励标准给予一定的奖励。 3 、按照“专款专用、跟踪问效、文化惠民”的原则, 所有扶持经费和奖励必须用于团队发展, 不得作为奖金发放或挪作它用; 各团队经费使用要履行财务报销手续, 符合财务规定,接受监督检查。 4 、开发区群众文化团队扶持项目评审委员会对奖励扶持资金使用及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违反本办法的团队评审委员会有权取消其继续获得经费扶持的资格,且 2 年内不再受理其扶持申请。八、此办法由开发区社会发展局负责解释。中共北京市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宣传部中共北京市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党群工作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总工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发展局二〇一三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