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用水范围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自行确定。二是突出调整重点。污水处理费偏低的地区,调整城镇水价时要优先调整污水处理费标准。同时, 要综合考虑供水和污水处理单位的运营情况, 着力解决供水和污水处理行业发展面临的问题, 促进供排水行业协调发展。三是理顺再生水与城市供水的比价关系。各地要加大再生水设施建设的投入,研究制定对再生水的生产使用的优惠政策,努力降低再生水使用成本。再生水水价的确定, 要结合再生水水质、用途等情况, 与自来水价格保持适当差价, 鼓励再生水的使用。具备条件的地区, 要强制部分行业使用再生水,扩大再生水使用范围。五、做好对低收入家庭的保障工作。为避免调价对低收入家庭产生较大影响,各地在调整水价时要充分考虑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要根据水价调整的影响,对低收入家庭因地制宜地采取提高低保标准、增加补贴等多种方式, 确保其基本生活用水, 保障其基本生活水平不降低。六、加强宣传解释。要充分认识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的重要性,将宣传解释工作贯穿于水价调整的全过程。要拟定详细和便于社会理解的宣传方案, 采取多种方式, 向群众充分解释当前水资源和水污染治理面临的形势, 加大节水和污水处理力度的紧迫性, 供水及污水处理单位运行面临的困难, 对低收入家庭的照顾措施, 以及政府在供水及污水处理等方面的投入和补贴政策等相关措施, 全面阐述水价调整的必要性,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为推进水价改革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水价调整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各级价格、建设主管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 审慎决策, 密切配合, 精心组织, 周密安排, 把握水价调整时机, 统筹考虑与其他价格改革的衔接, 加强跟踪调查和指导,稳妥地做好水价调整工作,确保水价调整平稳实施。各地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和情况, 请及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反映。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二〇〇九年七月六日主题词: 供水价格管理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