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步优化销售电价结构。商业、非普工业和非居民照明用电价格合并为一般工商业用电类别。八、宁强、略阳、勉县及宝鸡市陈仓区用电价格在陕价价发[2006]98 号文件基础上,农业生产用电每千瓦时提搞 3.62 分钱,中小化肥生产用电每千瓦时提高 3.92 分钱,大工业用电每千瓦时提高 3.82 分钱;商业、非普工业和非居民照明用电价格合并为一般工商业用电类别,在附件一、二所列价基础上扣减 4.23 分钱,峰谷分时电价相应调整。九、陕西神东营业区内(不含神东煤炭公司)各类用户用电价格按照陕西电网销售电价表执行。神东煤炭公司与榆林供电公司的结算价格提高为每千瓦时 0.5258 元。陕西榆林 110 千伏电网向陕西 330 千伏电网购电结算价格每千瓦时提高 3.82 分钱。十、以上电价调整自 2009 年 11月 20 日起执行。电力用户 11月 20 日后的用电量, 可按对应抄表周期内日平均用电量乘以应执行调整后电价的天数确定。十一、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精心组织, 周密安排, 确保本通知规定的各项措施及时贯彻落实, 过去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 以本通知为准。在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请及时报告我局。附件一: 陕西电网销售电价表( 未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的地区) 附件二: 陕西电网销售电价表( 已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的地区) 附件三: 陕西电网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 未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的地区) 附件四: 陕西电网峰谷分时销售电价表( 已开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的地区) 附件五:陕西电网趸售电价表附件六:陕西电网部分发电企业上网电价表二○○九年十一月二十日主题词: 电力价格调整通知抄送: 国家发展改革委, 省政府, 省发展改革委, 省商务厅, 省水利厅, 省旅游局, 西北电监局, 省投资集团公司, 大唐陕西发电公司,各有关电厂;各设区市物价检查所。陕西省物价局办公室 2009 年 11月 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