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论司法为民司法公正

上传者:读书之乐 |  格式:doc  |  页数:7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办案经费是司法为民与司法公正的物质基础。办案经费不足是制约司法为民与司法公正的首要的基本问题。解决办案经费不足的问题,就是确保司法为民与司法公正。(2)加强管理监督。对那可能影响司法为民与司法公正的关口、环节和工作阶段,要重点加强制度防范和约束力度,如廉政一票否决制度、立审执分离制度、审判流程管理制度、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等,用严格的制度进行严格的管理,堵塞司法不公的漏洞,通过管理出效益、出效率、出公正,用健全的制度保证司法为民和司法公正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3)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要按照肖扬院长提出的“围绕一个主题,明确一个要求,突出三个重点,抓好三件大事”的指导思想,在尊重司法规律和法治原则的前提下,破除一切不符合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不符合现代法治精神、不利于司法为民的种种规定和做法,对法院内部的管理、诉讼程序的设置、司法裁判的监督、审判质量和效率的考核、评估等等,进行大胆研究和探讨,进一步丰富司法为民与司法公正的理论内涵,构建符合司法特点和规律的司法为民与司法公正体系。 4、从改善司法环境入手追求司法为民和司法公正。当前审判工作外来干扰因素仍然较多,人为破坏了司法为民和公正司法秩序。一些干扰因素“改头换面”,变幻成新形式,如领导出面“间接化”、地方保护“制度化”、行政干预“职务化”、组织牵头“协调化”、干扰理由“稳定化”。排除这些司法干扰因素,改善审判工作的外部环境,一是要认真执行法律原则和制度,对外来干扰严重的案件可由上级法院提审或指定管辖;裁判生效后确有错误的案件要依法再审;二是坚决贯彻执行国家赔偿法,对造成当事人损失的错案由法院依法赔偿,敦促法院抵制外来干扰;三是树立和倡导一种独立的司法精神, 建立一支忠于法律、匡扶正义、敢于碰硬的法官队伍,把法院建设成为一个独立、公正、廉洁、权威的司法机构,保证实现司法为民和司法公正。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