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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社保2003文件

上传者:蓝天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上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按注册进洛施工人数及社保费收取情况进行拨付(五)社保费的调剂按以下程序进行: 1、凡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建设施工企业,均属社保费调剂的对象。 2 、建设施工企业在提交申请的提供以下资料: 1 上年度社会保险费上缴及欠缴情况表: 2 上年度企业社保费实际支出财务报表;3年度财务报表中的基本情况表损益表,管理费用明细表,负债表等;4本企业在当地社会统筹部门缴纳的全年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收据。 3、符合调剂社保费的建设施工企业,填报《洛阳市建设工程社会保险费调剂审报表》,由洛阳建设委员会批准后实施,社保费的调剂工作每年安排一次。(六) 市建设工程社保办拨付,调剂给建设施工企业的社保费,由企业按规定上缴市社会保险机构,或由市建设工程社保办代施工企业直接划入市社会保险机构,企业得到拨付,调剂款后, 应及时上缴,并于 15日内上缴市社会保险机构的有关证明交市建设工程社保办备案,市建设工程社保办代缴的也应于 15日内通知代缴企业。四、其他规定(一)建设工程社会保险费是国家为建设施工企业职工和离退体人员建立的专项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以任何理由拒缴,减免,拖欠,截留和挪用。 1、施工企业在承建工程中,发现建设单位未缴纳建设工程社保费的,应及时报告市建设工程社保办,以便追缴。 2、施工企业未按规定时间将所拨付,调剂的社保费上缴市社会保险机构,或挪用的,以后不再拨付,调剂,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当事人及领导的有关责任。(二)社保费实行统一管理后,社保费不再列入标低价,合同价和结算价,作为工程总造价的组成项目,可列入施工企业施工总产值。(三)建设单位应积极缴纳社保费,凡不缴纳社保费的工程,不予办理施工手续,对不按规定时间及数额缴纳社保费的,市建设行政主要管部门将按有关规定时间 15天仍不缴纳的,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四)本实施细则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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