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暂住人口、出租房屋的情况,及时反馈各类治安信息,这些都是具体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五、针对特殊性,分层次管理流动人口。从实践看,流动人口中的违法犯罪人员多数在歌舞厅、桑拿、洗浴等公共复杂场所就业,且居无定所。因此,我们可以根据这一特殊情况把流动人口分为几个层次,进行分别管理。把宾馆、旅馆、农家乐、饭店服务人员、单位、工地、工人、个体、工商户的暂住人员列为第一层次管理对象。对他们只进行必要的登记、发证,主要管理便依靠用工单位进行。把美容、美发、歌舞厅、桑拿、按摩等公共复杂的文娱场所就业工作不太固定的暂住人员列为第二层次管理对象。对那些无固定职业和合法收入,且租赁房屋居住、形迹可疑的人员列为第三层次管理对象。对第二、第三层次管理对象,既要进行认真登记、发证,又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管理,特别是第三层次管理对象,社区民警要直接加强管理。同时,要进行认真的函调和网上对比,以服务现实斗争。六、严格管理,热情服务。流动人口治安管理工作是公安机关的重要职责。要管理好暂住人口,执法者应首先加强对流动人口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执法管理水平。在指导思想上突出服务意识,寓管理于服务中,切忌简单地将暂住人口与违法犯罪分子划等号。要严格区分暂住人口与暂住人口中的不法分子,着眼于服务与保护,做到热情服务、文明管理、严格管理。同时,民警要加强自身观念的转变,充分认识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接、处警、办理纠纷、查破案件的工作中,必须查清当事人的身份;查清户口所在地和现居住地;问清是否办理暂住登记,在有关材料上注明情况。并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考核制度、随时检查、考核逗硬。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进步,我们还应加快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及旅馆业等信息系统的建设,提高人口管理的科技含量,实现人口管理的现代化。《公安派出所如何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欢迎阅读公安派出所如何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