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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转诊病人给拿回扣行动工作方案

上传者:蓝天 |  格式:doc  |  页数:2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自纠不到位、在集中整治阶段仍然存在转运病人给、拿回扣行为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要移交工商部门依法从重处罚,情节较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三)总结巩固阶段(2014年8月11日至8月31日)对专项行动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将专项整治情况总结在2014年8月10日前上报市卫生局。卫生局将转运病人给、拿回扣行为列入常规医政考核内容,建立长效监管机制,采取有力措施,杜绝转运病人给、拿回扣行为的发生。四、工作要求(一)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各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要充分认识打击转运病人给、拿扣行为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要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县卫生局成立由分管局长为组长,医政科、卫生监督、监察室、疾控科、基妇科、财务科、新农合管理办公室等科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方案、组织指挥、统筹协调、信息报送、督促指导等工作。(二)落实责任。各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要成立打击转运病人给、拿扣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坚决杜绝本单位及辖区内卫生室出现转诊病人给、拿回扣行为,明确领导小组组长是监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整改转运病人给、拿回扣行为的第一责任人。(三)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城区医疗机构和乡镇村医务人员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整治对象,确立顶风违规不改者为重点查处对象,确立情节严重者为重点打击对象。卫生局将积极主动和工商部门配合,认真查处一些典型案例,对顶风不改、情节严重和一些“职业医托”者要坚决追究刑事责任,以起到震摄作用,保证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四)强化监督,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各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要将转运病人给拿回扣行为作为对医疗机构、卫生室监管和医院管理的常规工作,不断完善健全相关管理制度,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坚持工作回头看、反复抓,形成制度化、经常化的工作模式,巩固专项行动的成果。卫生局和医疗机构要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公开接受医务人员和社会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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