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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偷盗水行为的工作方案

上传者:读书之乐 |  格式:doc  |  页数:2 |  大小:16KB

文档介绍
偷盗水,保障市民正常生活用水,维护广大用户及公司的切身利益。就关于打击偷盗用水、净化城市用水环境召开会议,结合总调办工作实际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一是严厉打击违反城市供水管理规定,擅自接水或其他影响城市供水管网的行为,加大摸排力度,并对所检查的用户逐一进行登记,发现违规启用消防栓等违法用水行为要严格依规进行处理;二是积极与公司对接,每天巡查记录要及时汇报,并做好每天的工作记录,三是总调办工作员工进一步加深对水务稽查工作人员职责的认识,履职尽责,认真遵守稽查人员维护水务市场秩序和公司利益不受损失的职能,全力打击擅自启用消防栓及其他偷盗水行为。要求总调办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制定有效切实的工作方案,维护公司利益。为了规范供水市场正常有序,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更加有效制止违章用水行为,激励总调办工作人员自主排查,树立公司良好的社会形象,特制定本办法。 一、 奖励原则 1、每年度由公司结合稽查工作的实际开展情况,研究确定本年的稽查年度指标。 2、年度指标完成时,按具体奖励办法予以奖励; 3、奖励实行“季度考核、分段兑现、年度结算”的办法。 4、年度基本稽查目标未完成,给予差额部分的5%处罚。二、 奖励办法 1、对于需产生维修费用的稽查案件,例如:破坏供水设施(挖断管道等),稽查罚款的30%予以奖励。 (以实际到账款为基数)2、对于无需产生维修费用的稽查案件,例如: (1)无登记的黑户盗水违章行为; (2)私自改变用水性质行为; (3)损坏铅封及私自拆装水表的行为; (4)擅自启用消火栓私接城市排污管理的行为。 对于上述违章用水处理案件的查处,稽查罚款的40%予以奖励。 本年度消防栓用水基本稽查为5万元。年度指标超额(5万—7万)部分的稽查罚款按30%予以奖励,超过7万部分按50%予以奖励。稽查期间产生的加班费,误餐费由总调办从奖励部分支付。河南水投锦襄水务有限公司二零一七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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