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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厂液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2014年版)

上传者:业精于勤 |  格式:doc  |  页数:20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八条进入氨区,不得携带打火机等火种,手机、摄像器材等非防爆电子设备必须关机,或将手机、摄像器材、火种等存放在氨区门外指定地点。进入氨区前应先以手触摸静电消除器,消除人体静电。第四十九条进入氨区,禁止穿着可能产生静电的衣服或带钉子的鞋。在工作时,应按照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用品(如:护目镜、防护手套、防氨面罩、防护服等)应定期维护并处于完好状态。未经批准的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氨区,必须进入的车辆需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戴阻火器等),办理审批手续后,在有关人员的监护下方可进入。第五十条从事设备运行操作或检修维护作业应使用铜质等防止产生火花的专用工具。如必须使用钢制工具,应涂黄油或—12—采取其它措施。第五十一条储罐安全自动装置应投入运行,严禁随意解除联锁和保护。确需解除的,应严格遵守规定,履行相关手续。第五十二条运行值班人员应按规定巡视检查氨区设备、工器具和系统运行状况,定期测定空气中氨气含量(氨气含量不得超过35ppm),并做好记录,发现异常及时处理。第五十三条防毒面具和防化服检查事项:(一)防毒面具无裂痕、破口,面具与脸部贴合紧密;呼气阀片无变形、破裂及裂缝;滤毒盒座密封圈完好,滤毒盒在使用期内;面罩及导气管外观完好无破损。(二)防化服无破裂,面罩密封可靠,面罩内视线清晰。防护服的呼吸阀,没有堵塞。所有搭扣、拉链、调节皮带和其他配件,完好正常。第五十四条运行值班人员应加强对储罐温度、压力、液位等重要参数的监控,严禁超温、超压、超液位运行。储罐液位计应有明显的限高标识,运行中储罐存储量不得超过储罐有效容量的85%。第五十五条运行值班人员应每月检查试验两次氨气监测报警系统是否正常;每月检查试验两次消防喷淋系统、降温水喷淋系统,喷淋水压力要保证能正常喷淋,并做好检查记录。第五十六条储存、补充或置换氨气时,应均匀缓慢地开启阀门,使气体缓慢放出,禁止剧烈地排放,防止因摩擦引起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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