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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学位论文盲审实施细则(试行)

上传者:梦溪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理办法盲审结果做为研究生答辩资格的依据,实行一票否决制。1、两份盲审结果全部收回的,盲审意见有效。2、盲审结果为:同意答辩;对论文进行修改后答辩;不同意答辩三种。(评分标准见评审表)(1)盲审意见中,若两名专家均同意答辩,该研究生可直接参加答辩,同时对论文评阅中修改意见认真做出修改;(2)盲审意见中有一名或两名专家意见为修改后答辩,则论文需进行修改并提交修改说明,由导师审查签字后可以参加答辩;(3)盲审意见中有一名或两名专家意见为不同意答辩,则不能参加答辩,应推迟半年答辩。研究生必须根据盲审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如论文题目更改,需进行重新开题,且做论文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在修改或重做后,重新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并参加复审。复审的意见如仍有一名专家意见为不同意答辩,则取消答辩资格。3、盲审结果返回,研究生学院将进行公示,并把评审意见和结果根据情况转交相关二级学院(部),由二级学院(部)通知导师和研究生。4、盲审意见中有一名或两名专家意见为不同意答辩的学生,研究生学院将对该学生的指导教师的指导能力进行重点检查,第二年将指定抽查其指导的下一届学生的学位论文,如仍有出现此类情况,将取消其研究生导师资格。5、研究生对盲审的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结果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3日内,经由导师和同领域具有高级职称的2名专家建议,向所在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请,并由分委员会签署意见后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复审。五、其他说明1、盲审费用从研究生教学管理经费和答辩经费中支出。对于重审或复审的相关费用,由研究生导师培养经费中支出。2、被抽检的研究生因故不能按时提交学位论文送审,可延期半年参加下一次的学位申请,学位论文延期送审。3、各二级学院(部)可根据本学科的情况对本单位未抽检到的学位论文进行部分或全部盲审,费用由各二级学院(部)自行解决,相关处理结果可参照学校的规定执行。本细则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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