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租赁会计准则若干问题研究硕士学位论文

上传者:梦溪 |  格式:doc  |  页数:82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3、IAS17均以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和租赁资产公允市价的较小者入账;考虑到具体国情,我国准则规定以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和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的较小者入账。以“未来现金流的现值计量租赁资产”,是因为如果对资本化的资产采用历史成本计量,可能会出现两种不利的情况,一是资本化的资产与承担的负债之间产生差异,从而给未来的会计业务处理带来麻烦,二是可能会在租赁业务开始时就确认一项公允价值与历史成本之间的损益,这与实际情况是不相符的。当然,采用“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也与租赁会计核算特点有很大的关系,因为国际会计准则要求以实际利率法来进行利息费用的计算,如果采用历史成本,就不符合实际利率法的核算原则(张天西,1999)。在租赁负债的计量上,FAS13、IAS17则规定租赁资产和负债均以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和租赁资产公允市价两者的较小者入账,我国则是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租赁负债的入账价值。总的看来,我国租赁准则贯彻的是不彻底地“现值计量”原则。事实上,租赁会计准则发布最大的意义还在于它对会计基础理论的影响。传统的会计实务对绝大多数的承诺或合约是不予确认的,因为与这些承诺或合约有关的实际交易并未发生,故不能将与之有关的权利和义务分别确认为资产和负债。这种做法受到了很多会计学者的质疑日裔美籍会计学家井尻雄治(IjriYuji)在《合同性权利与义务的确认——对概念问题的探索》的研究报告中指出,只要符合以下条件,合同上的权利和义务可以分别单独确认为相互对应的资产和负债:a.由于合同的签订原有风险被转移或产生了相应的新风险;b.合同是固定的。根据租赁准则的定义,租赁是一项承诺或合约,按照传统会计实务显然不能由承租人确认租赁资产和负债。租赁准则的规定突破了这一传统,允许承租方将融资租赁合约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于资产负债表中,在会计上首次将长期的、不可撤销的合约予以确认,这对解决其它合约的确认问题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