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内市外30.00元;省外地区﹙不含重庆地区﹚50.00元。2、经批准参加15天内各种短期学习,集中食宿、费用自理的,学习期间的伙食补助标准为:市内县外每人每天10.00元;市外地区每人每天20.00元。超过15天培训学习期的,学习期间的伙食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10.00元。3、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会议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的会务费、住宿费,凭主办单位出具的会议通知所列费用项目及发票报销,会议期间不发伙食补助费。4、经公司领导批准长期驻外开展业务的工作人员,公司提供住宿的,只报销公交汽车费,每天计发15元伙食补助费。五、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包干办法的几项具体规定:1、接待单位负责接待或在亲友家住宿等无住宿费发生的,不报销住宿费。2、出差人员的住宿费、交通费、生活费由公司全额支付的,不再报销差旅费。第六条市内交通费凭据报销,自带交通工具或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不再报销市内交通费。第七条特殊情况:一、擅自绕道中途下车(出差审批单中未经批准的地方)造成多开支的部分由个人自理;二、事先未经相关领导批准,出差途中未按规定路线、探亲等绕道造成所有费用由个人全部自理;三、擅自购买高价机票、车票超出正常票价的费用由个人自理;四、自带行李超重产生的托运费由个人自理;五、延误飞机、火车、汽车等的购票费或退票费由个人自理;六、擅自改变出差线路或地点,造成多开支的费用由个人自理;七、擅自乘坐超标准的交通工具,造成多开支的费用由个人自理;八、出差过程中发生的有关罚款,全部费用由个人自理。第八条出差住宿、交通票据丢失处理办法一、出差过程中的交通、住宿票据等不慎丢失,回公司后应及时写出书面的申请,经有关人员和部门领导证明,再经主管副总和财务部审核、财务副总批准,方可报销差旅费。二、丢失的飞机票、火车票一律按同程火车普通硬坐票计算;汽车票按同程普通公交客车票计算;住宿票据按限额标准的30%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