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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造林绿化目标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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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级重点工程都合格的得满分,缺项的按比例扣分。4、集体林权制度改革(10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林地和林木,通过承包、发包等方法将产权落实给农户或个人(可流转)到位,并进行林权登记发证,核查发包合同和林权证数量,按发包、发证率记分。5、绿色村庄建设(10分):新建绿色村庄要做到“三有一达标”:即村庄的主次干道要有行道树,每户门前要有统一规划的花、果、绿,村庄四周要有15米宽的围村林,村庄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绿化合格村视完成情况得分。有绿化示范村建设任务的乡镇并经省市验收合格的,另加5分。6、森林资源保护(20分)。能切实做好辖区内成片林、绿色通道等地段病虫害防治工作,及时防治杨树食叶害虫、蛀干害虫草履蚧等,未发生较大危害的得10分。资源保护工作依辖区内案件发生率、性质得分,辖区内未发生乱砍滥伐等破坏林木案件的得10分。四、考核办法1、区成立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区督查办、林牧渔业局等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区林牧渔业局具体负责农村绿化考核的日常工作。2、考核方式。由各乡镇建立档案,区督查办、林牧渔业局等部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阶段性考核,年终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报区政府。五、奖励办法继续实行造林绿化保证金制度,由区财政局于今年3月份暂扣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分管人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保证金,造林绿化结束后,经考核验收合格的乡镇,予以全额返回,并由区财政按1:1比例给予奖励;未完成任务的乡镇,保证金不予返还。在此基础上,凡是完成任务足、质量标准高、造林效果好的,根据考核分值,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奖励,依据绿化造林实绩评出一、二、三等奖,一等奖3名,各奖励10000元;二等奖4名,各奖励6000元;三等奖5名,各奖励4000元。对工作不力、不能完成任务的,既在全区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又要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农村造林绿化目标考核办法责任编辑:田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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