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B铅笔在答题卡上把所选题目的题号涂黑。45.(15分)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材料西汉建立后,“约法三章”不再适应现实需要,新的法令条文不断增加,形成《九章律》。汉武帝时,《九章律》之外的“旁章科条”迅速增至359“章”,仅关于死罪的法律条文便有1000多条,“律令烦多,百有余万言”;具有法律意义的案例汇编越编越多,《春秋》一书所记史事在判案时也用作参考。三国魏初,沿用的“秦汉旧律”竟多选906卷,770余万字,东汉以来马融、郑玄等儒学大师对法律的注释也具有法律效力。魏晋时对法律进行了重大改革。大量行政法规被编辑为“令”,由具体行政部门掌握。改定的新律以刑法为主体,共20篇、620条、27600字,大大降低了官吏判案时任意引用法令条文的可能性。与汉代明显不同的是,新律不少条文突出上下尊卑,同罪而不同罚。——摘编自张晋藩总主编《中国法制通史》(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指出魏晋法律改革的主要特点。(8分)(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别说明儒学对西汉、东汉、魏晋时期法律的影响。(7分)46.(15分)近代社会的民主思想与实践材料1908年8月,清廷批准了预备立宪的方案,九年内计划做的主要工作包括:设立谘议局、资政院,开办地方自治,清理财政,推行普及国民教育,修订法典,厘定官制、官规,宣布宪法,颁布议院法、选举法,进行上下议院议员选举,等。1910年(宣统二年)11月,清廷发布上谕:“今者,人民代表吁恳既出于至诚,内外臣工强半皆主张急进,民气奋发……应即俯顺臣民之请……着缩改于宣统五年,实行开设议院。先将官制厘订,提前颁布试办,预即组织内阁。迅速遵照钦定宪法大纲,编订宪法条款,并将议院法,上下议院议员选举法,及有关于宪法范围以内必须提前赶办事项,均着同时并举。”1911年5月,责任内阁成立,13名国务大臣中满人9人,其中皇族7人,汉人仅4人,时人形象地将此称为“皇族内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