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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煤矿生产托管合同书

上传者:非学无以广才 |  格式:doc  |  页数:13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采放顶煤工艺说明及设备设施投资明细,并由甲、乙双方签字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4、乙方所投入安装的目标煤矿井下配套设备、设施应在机械化改造期内(矿井机械化改造完成联合试运转前)安装到位。5、托管期间,乙方对目标煤矿原有矿井生产系统及其配套的设备、设施、材料以及乙方投资购置的所有资产进行管理、使用、维护,未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以转让、入股、合伙、变卖、抵押、质押、出租、出借、挪用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予以处置。否则,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守约方及目标煤矿造成的一切损失。6、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因国家政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乙方投入的采煤机、掘进机、液压支架、综采面刮板机、转载机、破碎机归乙方所有,乙方有权自行处置。7、乙方负责购买并投入到目标煤矿的综掘机、采煤机、回采面刮板机、转载机、破碎机、综采支架产权归乙方所有,本合同有效期满或双方协商解除时,乙方有权自行处置。8、甲、乙双方就交接事项及资产明细、人员设置方案及说明作为合同附件。同时,由甲、乙双方签署正式的书面交接文件,予以确认。9、乙方负责投入的井下材料、配套设备、设施等《投资明细》(包括产权归乙方所有的部分),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10、乙方投入的设备、设施、材料、电费等发票必须每月向甲方移交发票原件,双方签字交接(不包括所有权归乙方所有的部分)。七、合同变更及解除1、如遇下列情况,双方可协商解除或变更合同。(1)国家政策发生变化,对合同履行产生实质性的影响。(2)矿井被依法整合的。(3)发生不可抗力。(4)资源枯竭或煤矿无开采价值。2、如遇下列情况,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1)因乙方原因连续两年产煤量未达到约定标准。(2)一年内发生一次两人及以上事故或一年内发生两次一人事故及以上或造成经济损失二百万元及以上的。3、如遇下列情况,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因甲方原因致使连续三个月不能正常结算的。八、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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