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电设备及开关、电缆合格后,给予接电送电。4)各分厂新增负荷或开启长期停用负荷大的设备时,由本厂电气作业长写明用电设备负荷等,并报给变电站进行用电平衡,不超容量负荷,变电站签字后可以启动设备。超出时,变电站负责汇总上报玉溪供电所,经审批后,才能启动设备使用。5)要求各分厂制定用电事故预案,要落实到具体负责人上。6)各分厂在需停、供10KV线路时,需本厂电气作业长到变电站办理停送电手续,并经双方签字认可,经变电站检查防护措施可靠后,分厂才可进行具体操作。(需提前通知公司总调室)7)突发紧急故障时,变电站可先行进行操作,在操作的时候,通知总调及各分厂。12、鼓励各单位和个人采用先进节能技术和设备,献计献策进行技术攻关,对节能、降耗、环保工作成绩突出贡献大的单位、个人,公司给予一定奖励。尤其是节能降耗技术改造方面,各单位上报成果必须是节能降耗显著,获得较大经济效益的项目,经监察小组初审后,上报公司评审认可,公司给予一定奖励。六、动力管网的保护规定: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风、水、电、气设备设施的义务,对于危害管道、电缆及附属设施的行为有权制止,领导要对职工进行管网安全保护的宣传教育。2、有破坏行为如盗、抢、损坏动力管网及附件、设施等要处以罚款,直至交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任何车辆不准碰撞,推压动力管网及附属设施,造成事故的对责任者要处予罚款和行政处分。3、凡在管网经过的区域施工,应通知管网所在单位确认位置。经批准后占用管网设施在完工后要及时恢复.并经管网所在单位认可方可撤离。4、地下管网要设标志牌(永久性)或标桩,并标明管道内介质流动方向。架空管道过车处要设醒目标牌,标出通行高度,过道支架宽度。5、厂区、室内外消火栓上不准随意接引水管,不得随意取消损坏消火栓,需要变动的,经生产安环能源部批准记录存档。各单位地面上阀门井、阀门、消火栓要设置好安全围栏。七、本制度自下发之日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