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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气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上传者:科技星球 |  格式:docx  |  页数:12 |  大小:38KB

文档介绍
2 用户在使用水电气设施的过程中不得随意改变水电气设施的用途,否则,一旦发现,将处以500 元以上/次的罚款。由此而造成的事故及经济损失由用户负责;5.2.4.13 各水电气使用部门不得违章使用水电气,否则将处以 500 元以上/次的罚款,因此所造成的事故和经济损失由当事部门或当事人负责;5.2.4.14 各用电部门在进行停电操作时严禁操作配电屏上的刀开关(事故除外),否则将给予 500 元/次的处罚;5.2.4.15 各部门应定期组织人员做好本部门所辖范围的电气设施、管线的周期保养工作,确保水电气设施的安全运行。(维修保养周期见附表六);5.2.4.16 各分厂(车间)、部门的二级电房及本分厂(车间)、部门内部的水电气设施的清洁卫生及日常安全检查由使用部门、分厂(车间)负责,二级电房通道必须保持畅通,电房内严禁堆放杂物,否则,将给予当事部门、分厂(车间)处以 50 分-200 分的负激励,由此而造成的事故由当事部门、分厂(车间)负责;5.2.5 水电气安全事故处理5.2.5.1 成立水电气安全管理小组,负责全本部水电气的安全监督和水电气事故的处理。水电气安全管理小组的组成:安委会成员、工程部及各水电气使用部门负责人(或安全员);5.2.5.2 水电气安全管理小组负责定期组织人员对本部的水电气设施、场所进行安全巡查工作,做好原始记录并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见附表四);5.2.5.3 当发现水电气安全事故时,事故部门应及时切断事故点的水电气源及采取其它相应的措施,防止事故的扩散、漫延,及时通知工程部和管理部,同时保护好现场;5.2.5.4 工程部接到水电气事故报告后,应及时组织人员到事故现场进行事故现场处理,由水电气安全管理小组负责进行事故分析及提出事故处理意见。5.3 水电气安装工程管理办法********事业部 2015-10-30 批准?2015-10-30 实施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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