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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伤理赔专业试卷

上传者:蓝天 |  格式:doc  |  页数:9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天性疾病;B、牙科的治疗;C、保险期间届满次日起计算,至出院之日止,在以90日内;D、心理治疗。四、判断题8分(每题1分,共8题。“√”表示正确,“x”表示错误)1、因他人侵权行为受到伤害,同时又构成工伤的,当事人获得工伤待遇后又向侵权人要求人身损害赔偿的,不应支持。()2、二处(种)以上损伤的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不能简单相加,一般应以较长的损伤情况确定。()3、“估损充足率”是指对应立案未决清单中案件的未结金额与立案未决清单中的案件发展至当前的已结金额的比例。()4、李女士倒车入库时,不慎将在车尾指挥的儿子撞伤,花了几万元治疗费,李女士因自己的车保了第三者责任险而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应当予以赔偿。()5、根据《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锁骨骨折误工日最长为90日。()6、肢体损伤致一肢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丧失功能50%以上为Ⅳ级伤残。()7、附加意外医疗保险中,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受伤的,赔款的计算应包括误工费。()8、新车险理赔系统中,立案任务仍然人伤跟踪岗发起,人伤立案数据取自人伤跟踪环节并随之刷新。()五、计算题10分(请将计算过程、计算依据和正确答案填写在题目后面)2012年9月5日,老王驾驶一轿车在福建泉州发生交通事故,事故造成李三和张四当场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老王负事故的同等责任。老王就该轿车向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责任限额50万元,未投保不计免赔特约险。根据保险公司调查,李三为泉州市鲤城区人,35岁,城镇户口,父亲已经死亡,母亲63岁无劳动能力,李三为独生子女,李三还有一女儿10岁。张四为泉州市惠安县东岭镇前林村人,42岁,职业为农民,农村户口,有其他兄弟姐妹共5人,父亲71岁,母亲66岁,均无劳动能力,有一儿子16岁。问: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和保险合同,在本起交通事故中,李三和张四亲属分别应当获得多少赔偿?具体各项目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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