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2010年第587号)第22条、第37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补税款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国家税务总局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国税发〔1996〕210号)Page*《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0〕18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8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检查问题的通知》(税总发〔2016〕172号)Page*二、虚开增值税发票的具体行为:★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主观方面: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发票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事实。Page*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实际经营业务要素一般包括以下内容:交易当事人的名称、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发票记载的主要交易要素包括:购货单位名称、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销货单位名称等发票记载的主要内容中一项或多项与实际经营业务不一致,即符合“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