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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批发行业2016年政策及投向指引

上传者:科技星球 |  格式:doc  |  页数:28 |  大小: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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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现场监控检查和考核力度,对于违反准入要求擅自介入的,总行将视情况采取扣分、冻结客户额度或上收审批权限等管控措施。(3)强调贸易背景真实性,通过全流程管理有效控制物权和资金流,实现资金封闭运作。一是放款时要对客户交易对手、交易项下资金流和物流进行严格审核,通过明确授信资金具体用途和使用方向(采购对象),确保贸易背景真实有效,并根据具体的贸易结算期限,确定融资业务期限,严防违规套取银行资金。二要从有效控制资金流和物流入手,根据不同的贸易融资产品,有效制定风险管控措施。对货权(货物)控制和监管类产品,应注意分析货物波动价格及变现渠道,通过合理制定质押率和货物监管方案来防范操作风险;对依托应收账款类产品,应在重点分析借款人履约能力、产品质量基础上,结合下游企业实力、供应链稳定程度进行综合考量。三是在贷后管理中,加强销售回笼款管理。重视通过结算、发票收集等环节反馈的信息来关注企业经营及履约动态,防止客户通过短套长、空流转等方式套取我行授信资金挪用至房地产、民间借贷等其他非主营业务,货款到账后及时偿还我行授信,或存入保证金账户管理按期收回贷款。同时,应对还款来源予以深入分析,以进一步印证还款来源的合理性及贸易背景的真实性。(4)严格商品交易市场风险管控,防范场内企业集中性风险。一是审慎评估商品交易市场和市场内批发企业的经营情况,严格控制同一市场内的批发企业授信总量。对于处于国家清理整顿范围、经营管理粗放、景气度不佳、已积累一定潜在风险的商品交易市场内批发企业应尽快减退加固。二是避免单一采用联户联保担保方式。由于市场、担保公司、商户之间联户联保融资模式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要求严格审查担保公司实力,不接受市场自建的担保公司担保,合理核定单一担保公司项下业务规模上限,着力引入具国有背景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或地方政府担保基金,并积极要求将市场、担保公司实际控制人名下土地、房产等实物资产纳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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