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应坚持科学、公正、务实的原则,有完整、准确的书面记录。处方点评工作小组在点评工作过程中发现不合理处方、医嘱,应当及时报告医疗质量管理部门,并每月形成点评结果报告。门诊处方点评结果报告报门诊部,病区医嘱点评结果报告报医务处。⒋医务处、门诊部按各自职责对提交的点评结果进行审核,定期公布处方点评结果,通报不合理处方;根据处方点评结果,对医院在药事管理、处方管理和临床用药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汇总和综合分析评价,对涉及到的个人及科室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考核及惩罚。并提出质量改进建议,向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和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报告;发现可能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害发生。⒌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和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根据药学部门会同医疗质量管理部门提交的质量改进建议,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临床用药质量管理和药事管理改进措施,并责成相关部门和科室落实质量改进措施,提高合理用药水平,保证患者用药安全。四、考核与奖罚办法⒈对处方点评结果将在医院办公平台上进行通报。⒉对开具不合理处方(医嘱)的个人和科室将以《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卫医管发〔2010〕28号《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和医院《目标责任制管理考核细则》为依据进行相关考核。3.对出现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2次以上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处方权。4.一个考核周期内5次以上开具不合理处方的医师,应当认定为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离岗参加培训;对患者造成严重损害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给予相应处罚。5.抗菌药物处方(医嘱)点评结果根据相关处罚规定执行。⒍药师未按规定审核处方、调剂药品、进行用药交待或未对不合理处方进行有效干预的,医院应当采取教育培训、批评等措施;对患者造成严重损害的,应当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