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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点评制度

上传者:苏堤漫步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用药医嘱:以患者病历为依据,对用药医嘱实施综合点评,点评表格和内容根据每次点评目的合理设计。3、专项处方点评根据医院药事管理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每年进行1-2次特定药物或特定疾病的药物(如国家基本药物、血液制品、中药注射剂、肠外营养制剂、抗菌药物、辅助治疗药物、激素等临床使用及超说明书用药、肿瘤患者和围手术期用药)使用情况进行点评。(三)评价标准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药品说明书等。(四)点评结果1、处方点评结果分为合理处方和不合理处方。2、不合理处方包括: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三、处方点评结果处置程序与质量持续改进(一)药学部会同医务部、门诊部对处方点评工作小组提交的点评结果进行审核,并提出质量改进建议,由医务部负责向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报告。(二)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根据三部门提交的质量持续改进建议,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临床用药质量管理和药事管理改进措施,提高合理用药水平,保证患者用药安全。医务部负责将改进措施及时通知到个人及其所在的科室并监督其落实。(三)医务部负责每月公布处方点评结果,通报不合理处方,对不合理用药及时采取反馈、干预、改进及超常预警措施。四、监督管理(一)医院对一个考核周期内(一年)五次以上开具不合理处方的医师,认定为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离岗参加培训。(二)对连续开具超常处方三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并限制其处方权;限制其处方权后,仍连续两次以上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处方权。(三)未按规定审核处方、调剂药品、进行用药交待或未对不合理处方进行有效干预的药师,医院对其批评教育、离岗培训。(四)处方点评结果作为重要指标纳入医院医疗质量考核体系、医师定期考核体系,并与科室、医务人员年度考核和评优选先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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