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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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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名抗菌药物品种启动临时采购程序原则上不得超过 5次, 如果超过 5次, 药库采购人员应向医院抗菌药物管理小组申请讨论是否将该药列入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调整后的抗菌药物总品种数不得增加。 8 、在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阳光采购中未入围、但在临床治疗中不可缺少且无法由其他入围药品替代的药品,由临床科室提出申请, 说明理由,进行非入围药品临时采购备案,由医院药事会讨论审批, 审议通过的每个品规首次采购前必须报区卫计局备案。八、供应商遴选管理 1、供应商遴选办法由由医院药事委员会和药品采购监督委员会共同制定, 供应商遴选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质量优先的原则, 根据经销商企业规模、配送实绩( 能力、信誉)、经营范围等客观评价, 选择一定数量有配送能力的供应商。 2 、对某一具体入围品种,只能选择一个供应商配送。供货关系一旦确认, 在采购周期内原则上不允许变更, 如特殊情况需变更供货关系的, 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重新选择, 并报药事管理与治疗学委员会备案。 3 、选定供应商后,医院在与供应商签定购销合同的同时,双方应共同签订《购销廉洁承诺书》。 4 、药库采购人员要设立供应商信誉记录本,对不及时供货或误供等不良记录进行登记,每季度汇总后向药事会汇报。九、药品供应管理 1 、新药申请、增补药品申请通过后,临床科室应对申请购进的药品进行临床使用量评估, 合理制定出月采购数量, 并在 3 天内上交《药品供应情况表》到药库。 2 、药剂科应在收到《药品供应情况表》后 7 天内按要求安排采购, 如公司无货应及时通知申请科室和药事委员会主任。药品购进后应及时调拨到相应药房,药房应及时通知临床医生使用。 3. 药库、药房应合理设置申请药品的最大库存量, 保证药品的供应, 满足临床正常需要, 不得无故缺药或断货( 医院规定的限购药品除外)。全院库存总量(指药库和各药房库存量的总和)一般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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