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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制度范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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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与所属部门及科、所、队负责人谈心,每人每年不少于一次;每月至少与3至5名普通民警谈心。科、所、队教导员、指导员每季度至少与本单位民警谈心一次。凡录用新民警、提拔中层干部、民警立功受奖、人员退位退休、岗位交流,民警违纪、违规,民警遇到困难挫折、情绪低落,班子内部不团结,同志之间有矛盾等情形,政工干部必须按管辖权限,及时开展谈心谈话。对重点对象、群体,应组织力量开展重点谈心谈话。(五)公休假制度。科学安排民警公休假,特殊情况下不能休假的,应适时安排补休。(六)定期体检制度。应每年组织民警进行一次常规体检。通过体检,全面了解民警身体状况,建立民警健康档案,作为岗位调整的参考依据。对患有严重疾病的民警,要合理安排其工作岗位。(七)情况报告制度。科、所、队应定期向旗县公安局政工部门报告本单位民警思想状况和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开展的情况,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旗县、盟市公安局政工部门要积极向本局党委和上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报告思想政治工作开展情况,队伍出现重大问题要立即报告。第十条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要定期组织开展全区公安机关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经验总结、评比,及时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各盟市公安局政治部要不定期组织县级公安机关政委、政工室主任开展工作交流,彼此借鉴,相互学习,开拓思维,开阔视野。第十一条各盟市公安局政治部要对县级公安机关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进行年度考评,并将考评结果报盟市公安局党委和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各盟市公安局要依据考评结果对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得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第十二条考评采取平时检查、走访座谈、测评、查看材料和记录等方法。第十三条盟市公安机关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纳入自治区公安厅组织的年度综合考评之中。第十四条自治区公安厅在盟市公安局推荐的基础上,组织考察,定期表彰全区公安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首页12尾页>>不是您想要的?去公检法司栏目浏览更多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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