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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上传者:随心@流浪 |  格式:doc  |  页数:5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联合会制定的三级以上(包括一级、二级、三级,下同)残4疾标准,并持有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统一颁发的等级为三级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持其他《残疾证》且符合特扶条件的,须到旗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申请换发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方可纳入特扶范围。(五)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问题”符合扶助条件,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应出具该证;目前尚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应出具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有关独生子女的证明材料,不再补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直接纳入扶助范围。(六)关于其他特殊情况其他特殊情形无法认定的,各地逐级上报,由自治区人口计生委认定。三、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对象的资格注销或终止1、扶助对象死亡的;2、再生育子女或收养子女的;3、户口迁出自治区或到国(境)外定居的;4、伤、病残子女已经康复的;5、其他原因不再符合特别扶助条件的。四、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与其它奖扶制度的衔接(一)与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衔接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与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5庭奖励扶助制度,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合并执行,不再叠加发放奖扶金。对于符合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基本条件的农村对象,一方或双方年满60周岁时,继续执行特扶制度的标准,不再执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二)与《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的衔接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其独生子女发生伤、病残(包括领证前发生伤、病残)或死亡的,仍按《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发给一次性补助金。五、其他1、申请确认扶助对象资格的,向户籍所在地申报。夫妻一方为自治区户籍,另一方为区外户籍的,只受理区内户籍一方申报。没有户籍的,不受理其申报。2、扶助对象资格审核以家庭为单位。再婚夫妻、因婚姻关系形成的单亲家庭,以个人为单位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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