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使用上,必须打破以赃款返还为主导的旧观念,树立新型理念,将检察经费保障工作重心转移到资金的优化配置上。树立成本意识,创建节约型检察。在日常工作中提倡节约用水用电、减少办公用品损耗、控制维修费用,坚持反对铺张浪费,加强财务使用管理,努力减少办公运行成本。在检察工作中着力节约检察资源,建立科学的案件成本核算,从每个环节抓起,努力降低办案成本,用最小的办案成本取得最大的办案效益。同时健全检察机关经费保障监督机制,保障经费使用的公正、透明、廉洁。细化预算项目编制,加强预算执行力度,对资金使用进行全程监督及信息反馈。对预算的编制、执行和监督三个不同环节实行控制,增强预算管理透明度,对检察经费保障工作及重点项目建设实行跟踪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率。3、明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使用范围。按规定政法转移支付办案费只能用于检察业务费中“办案费”。由于《检察业务费开支范围》的正式文件没有下达,原来的业务费开支范围中只有办案差旅费和鉴定费,按这个范围没有办法把每年几十万元转移支付办案费全部列支,我院在近几年实际工作中一直是按《检察业务费开支范围》的征求意见稿执行,但征求意稿不是正式文件;另外《检察业务费开支范围》中没有相关标准,执行时较难操作。如办案费中集中办案人员误餐费、伙食费,用什么票据合规,实际发生后处理如何处理。4、实现业务装备专款细化。一般转移性支付资金包含的业务装备费不应仅仅包含新设备的购置,由于设备增加,相应的维修成本就会增加,建议业务装备专款中应包含对旧设备的更新与维护费用,以及一些必需的耗材费用。这样不仅可以使业务装备费得以充分利用,还可以减少基本经费中更新维修费用的支出,从而使装备费更多地用于检察业务工作。另外针对业务装备集中购置的弊端,建议由上级院会同财政共同研究,对政府采购目录种类进行扩充,改革政府采购程序和方式。同时,对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进一步细化分配标准,做到更加科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