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业务管理,执行合作医疗实施办法和相关政策;管理合作医疗基金,落实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和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审核合作医疗报销经费,承办合作医疗信息管理;审定定点医疗机构,对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实施监管;指导、监督乡镇合作医疗管理站的服务。乡镇合作医疗管理站负责建立乡镇参合农民台帐,管理参合农民信息档案,发放参合农民的合作医疗证;负责审核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费用,办理权限内有关农民医疗补偿报销事项;定期汇总上报合作医疗费用补偿情况及合作医疗其他信息资料和统计报表,做好乡镇合作医疗信息管理工作;协助开展一年一度的宣传动员和农民参合资金的收缴等工作;负责做好农民补偿报销情况的乡镇与村级定期公示;承办县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四、加强领导,切实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人员编制及工作经费6各级编制、财政、人事和卫生部门要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加强对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中管理机构建设的领导,要本着精简、效能的原则,尽快落实各级合作医疗管理机构、人员编制及其所需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推行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各级合作医疗管理机构的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要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合作医疗基金中提取。其人员经费按照核定编制内实有人数和国家规定的工资、补贴标准核算;工作经费以满足工作需要为原则合理安排。各试点县市区在合作医疗启动之年要安排必要的启动经费,用于保证办公设施配置、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与维护、宣传发动、表卡证册印制等。要为合作医疗管理机构提供必要的办公用房和工作条件。要加强对基金的规范管理,切实做到封闭运行,保证基金安全。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合作医疗管理机构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他们的政策和管理水平;同时要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和参合农民就医行为的监管,充分发挥合作医疗基金效益,让广大农民得到更多的实惠,确保合作医疗制度持续稳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