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实结算、分段负责、限期完成、节约用地、急用先征”的原则,在项目业主(龙岩古武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的配合下,按时完成辖区内的征地拆迁、移民安置工作任务,从县政府下达责任书之日起,要求2个月内完成征地任务,4个月内完成房屋拆迁任务,同时做好耕地调整,资料归档、安置群众生产生活等相关工作。二、工作要求与措施办法1、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工作机构。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乡镇挂村领导、包干干部包村包路段包户工作责任制。乡镇组建征迁安置办公室,在村一级设立征迁安置工作小组,具体组织实施辖区内征迁安置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征迁安置各项任务。2、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氛围。组织工作人员进村入户,把《宣传手册》发放到每个被征迁户手中,营造“人人关心高速公路建设,处处支持高速公路建设”的良好氛围。3、严格把握政策,坚持阳光操作。公正廉洁,依法办事,按程序办事,确保征迁及时,补偿到位。4、大力支持工程建设,推行无障碍施工。成立应急分队,及时处理突发性事件,杜绝群体性事件,做好信访工作,努力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为工程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三、征迁工作经费按该乡镇征地拆迁直接费用的3%计算,由县高指下拨到乡镇征迁安置办公室,其中不低于1%下拨给村。征迁工作经费专项用于乡镇、村工作人员工作津、补贴以及办公经费等开支。四、建立奖惩机制1、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征地拆迁任务的,县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奖励金额为征地直接费用的3%。2、建立效能督查制度,县高指会同县效能办加强对征迁安置工作的督查,做好督查记录。未按规定时间完成征地拆迁任务的不予奖励;对工作不积极、责任不落实、未按时完成任务、影响工程建设进度的,县人民政府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本责任状一式三份,县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县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各一份。武平县人民政府二0一0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