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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教学能手考试要点

上传者:你的雨天 |  格式:doc  |  页数:20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育考试制度。4、实行学业证书制度。5、实行学位制度。6、扫除文盲教育制度。7、教育督导制度和评估制度8、学校教育制度受教育者的权利和义务受教育者的权利:(1)享有参加教育活动并使用教育资源的权利。(2)享有国家给予的物资帮助的权利(3)享有公正评价并获得相应资格证书的权利。(4)享有申述权(5)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受教育者的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4)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违反教育法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规定了承担法律责任的三种主要方式,即行政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和刑事法律责任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掌握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义务教育的就学制度、义务教育的教育教学、实施义务教育的条件保障和违反义务教育法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管理体制:“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就学制度: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教育教学:第三十四条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条件保障: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义务教育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法规定予以保障.违反义务教育法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1.因工作失职或玩忽职守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法律责任(1)未能如期实现义务教育规划目标和达到办学条件要求的法律责任(2)对学生辍学未采取必要措施的法律责任(3)玩忽职守致使校舍倒塌并造成师生伤亡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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