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方针贯彻到各项对台工作中去,理解、信赖、关心台湾同胞,体察他们的意愿,了解他们的诉求,为他们排忧解难,满腔热情为台湾同胞多办好事、多办实事,依法保护台湾同胞正当权益,最广泛地团结台湾同胞一道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台湾的前途系于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系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在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道路上,台湾同胞将同大陆同胞一道,共享一个伟大国家的尊严和荣耀,以做堂堂正正的中国人而骄傲和自豪。两岸统一是中华民族走向伟大复兴的历史必然。尽管前进道路上还会出现困难和阻碍,但只要我们坚定信心、不懈努力,紧紧依靠两岸同胞,就一定能够开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新局面,迎来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锦绣前程。“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科学涵义“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政府对祖国统一的一项长期不变的基本国策,它包括以下内容:(1)一个中国。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国政府坚决反对旨在分裂中国主权和领土完整的言行,反对“两个中国”、“一中一台”、或“一国两府”,反对一切可能导致台湾独立的企图和行径。(2)两制并存。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大陆的社会主义制度和台湾、香港、澳门的资本主义制度长期共存,共同发展。祖国统一后,台湾、香港、澳门的现行社会、经济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同外国的经济、文化关系不变。诸如私人财产、房屋、土地、企业所有权、合法继承权等,一律受法律保护。(3)高度自治。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台湾、香港和澳门建立特别行政区。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中央政府和特别行政区是中央和地方关系。中央不干预特别行政区的具体事务。(4)和平谈判。通过接触谈判,以和平方式实现祖国统一,是全体中国人的共同心愿。为结束敌对状态,实现和平统一,两岸应尽早接触谈判。但中国无义务对任何图谋分裂中国的行动,作出放弃使用武力的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