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预览

义务教育法宣传知识(小学生用)

上传者:hnxzy51 |  格式:ppt  |  页数:17 |  大小:1389KB

文档介绍
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我们身边如果有这样的同学,大家要关心和帮助他们)。第三章学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 保护学生、教师、学校的合法权益。学校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 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管理, 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学校是一个大家庭,是我们温暖的家! 学校在帮助我们阻止“灰太狼”! 第四章教师?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应当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教师应当取得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第四章教师?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加强教师培养工作,采取措施发展教师教育。组织校长、教师的培训和流动,加强对薄弱学校的建设?鼓励和支持城市学校教师和高等学校毕业生到农村地区、民族地区从事义务教育工作。对教师的要求真严啊!我们的每一位老师,都经过了重重考验,合格了才能出现在我们面前。他们每一位都是受人尊敬的好老师! 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适龄儿童、少年身心发展的状况和实际情况, 确定教学制度、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推进实施素质教育。学校应当把德育放在首位,寓德育于教育教学之中, 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第五章教育教学学校应当保证学生的课外活动时间,组织开展文化娱乐等课外活动。教科书根据国家教育方针和课程标准编写,内容力求精简,精选必备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经济实用,保证质量。国家实行教科书审定制度。未经审定的教科书,不得出版、选用。第五章教育教学

收藏

分享

举报
下载此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