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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电大上海电大商法期末复习多选题

上传者:非学无以广才 |  格式:doc  |  页数:61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A.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B.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C.通过重整计划D.签订新的合同93.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债务,为共益债务:()A.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债务B.管理人或者相关人员执行职务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C.债务人财产致人损害所产生的债务D.税94.在重整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A.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B.债务人有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的行为C.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D.债务人有欺诈、恶意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95.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该通知已知债权人和公告,通知和公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A.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要求B.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C.人民法院认为应当通知和公告的其他事项D.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地点96.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A.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B.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C.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D.主持债权人会议97.自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送达债务人之日起至破产程序终结之日,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承担下列义务:()A.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B.根据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进行工作,并如实回答询问C.列席债权人会议并如实回答债权人的询问D.为企业利益,签订新的合同98.自破产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或者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终结之日起二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A.发现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应当追回的财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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