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月【】日,【】取得【】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根据上述核准通知书,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为“【】”。9、【】年【】月【】日,验资机构【】出具改制后一人有限公司【】的【】号《验资报告》;10、制定新公司章程的情况;11、人事任免情况,该等人事安排是否属于公司法以及现行公司章程的要求。12、办理国有产权登记变更手续;13、【】年【】月【】日,【公司】就企业组织形式、企业名称变更等相关事项已取得【工商局】核发的【】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相关文件已办理完毕工商变更手续;14、取得一人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办理税务登记变更、业务资质变更、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等有关手续的情况。15、请特别说明资产权属证书权利人变更是否均已完成。经审核上述相关文件,本所律师认为,【】的设立已履行了必要的设立程序,该公司的设立合法、有效。五、【】公司股东的出资请描述拟进入改制后公司的资产情况,是否存在资产剥离、债权债务处置方案、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等。请特别说明资产权属证书权利人变更是否均已完成。六、人员安置请描述,是否涉及人员安置,安置方案如何,该等方案通过职代会审议的情况、该方案对本次公司制改造是否存在任何影响、是否符合职工利益。如不涉及人员安置或重组,亦请明确说明。本所律师认为,【结论性意见】。七、【】之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完整的内部组织结构【】,并拥有独立的职能部门,包括【】。【简述公司内部制度建设情况】本所律师认为,【】已依法设置独立机构,独立行使经营管理权,该公司将不会产生与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机构混同、产权不清的情形。八、结论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由【】改制为【】已具备必要的实质性条件和程序性条件,不存在影响本次设立【公司】的重大法律障碍和重大法律风险。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四份,无副本。【律师事务所】盖章负责人:经办律师:二〇〇八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