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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电大监督学小抄(看完必过)

上传者:徐小白 |  格式:doc  |  页数:6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创监察机关独立与自成系统的监察体制。(2)两汉中央多重监察与地方垂直领导的监察体制。(3)魏晋南北朝的多重与多级相结合的监察体制。(4)隋唐中央监察机关单一化与地方监察机关垂直领导体制。(5)宋朝中央台谏职责合一与地方他官兼领监察的多重体制。(6)元朝提高中央监察机关的地位与地方沿袭汉唐的垂直领导体制。(7)明清两朝的监察体制更趋完善。30.试述人大代表的监督权。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可以通过人大常委会向有关机关、组织提出,也可以自行向有关机关、组织提出。但不管采取哪种方式提出,都具有监督的性质和效力。人大代表履行代表职能,发挥监督作用主要在于两个方面,即会内工作与会外工作。会外工作主要是了解情况,发现问题,总结正反方面的经验,会内工作主要是通过行使人民代表职责和权利,解决问题,纠正错误,维护国家、民族和人民群众的利益。(l)会外监督。人大代表会外监督工作主要包括视察、调查、人大代表持证视察。视察、调查是在各级人大或常委会的组织下集体进行视察和调查,这种方式往往是针对某些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或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在集体视察和调查中发现问题,研究问题,并针对此问题提出质询和建议,必要时由人大提出决议或命令,以达到监督作用。人大代表持证视察是人大代表在会外期间遇到突发问题或选民反映强烈的问题时,通过持人大代表证件进行监督的形式。采取这种方法,有利于维护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威,发挥权力机关的监督职能,情况,有利于了解群众的疾苦,倾听群众的呼声,有利于及时发现问题,并配合、解决问题。(2)会内监督。人大代表会内监督主要是在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全面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的同时,进行监督工作。这一监督表现在参加代表大会会议,发表意见,参加表决。这既是代表权利的全面履行,也是监督的重要体现。人大代表通过审议、修改、讨论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议案、决定、法律草案,对政府和各国家机关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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