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课的教育、宣传、考核、监督、惩处、检查等长效机制。坚持标本兼治,进一步完善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进一步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综合治理,务求从源头上加以根本解决。严格考核。省教育厅把治理有偿补课情况纳入市、县教育科学和谐发展业绩考核重要内容,纳入教育专项督导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的范围,纳入区域和学校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各地要把治理有偿补课情况作为学校发展性评价、学校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作为学校评特色、上等级和年检的重要内容。各中小学校要将在职教师是否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职务评审、岗位聘用,实行一票否决制。-5-建立监督体系。建立健全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广泛参与的治理有偿补课监督体系。省教育厅将公布各地治理有偿补课举报电话,各地要公布各学校的治理有偿补课举报电话,经常化通过明查暗访等方式加强对有偿补课行为的监督。加大惩处力度。对于从事有偿补课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对于从事有偿补课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建立问责制度。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学校和地方,将依法依规依纪追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责任。各设区市教育局要将本市范围内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年度总结及相关材料汇总后,于每年11月20日前,会同年度师德检查总结,报省教育厅人事处。省教育厅经分析、核实、汇总后,每年12月底前向全省通报当年专项治理情况。三年专项治理工作总结评估要求另行通知。省教育厅设立有偿补课举报电话。中小学校有偿补课举报电话:0571—88008837(督导处)、88008828(基教处);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举报电话:0571—88008939(人事处)。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201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