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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接处警工作规范

上传者:随心@流浪 |  格式:doc  |  页数:6 |  大小:0KB

文档介绍
止违法犯罪行为;Р(二)对可能受侵害的重点目标采取保护和警戒措施;Р(三)向邻近地区发出预警通报;Р(四)迅速通知邻近所、队进入警戒状态,全面进行查缉、堵截。Р第三十二条对治安灾害事故现场的先期处置,应当遵守下列规定:Р(一)了解现场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Р(二)布置警戒,保护现场,疏散围观人员;Р(三)对爆炸、剧毒、放射或者传染疫情等专业性较强的排险工作,应当在疏散现场人员的同时,迅速请求专业人员进行处置;Р(四)进行现场调查访问,收集、保全证据;Р(五)注意发现、监视和控制事故责任人或者肇事者。Р第三十三条对群体性事件的先期处置,应当遵守下列规定:Р(一)了解现场情况,迅速报告上级;Р(二)控制现场局势,制止过激行为,防止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Р(三)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围观人员;Р(四)依法劝解教育现场人员,防止事态扩大;Р(五)注意适时收集证据。Р第三十四条对精神病人肇事或者酒后肇事者的处置,应当遵守下列规定:Р(一)根据现场情况,制止肇事行为;Р(二)对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造成威胁的,应当采取相应的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并做好取证工作;Р(三)对酒后肇事的应当及时联系其亲属或者所属单位,通知将其领回看管;Р(四)对精神病人一时无法查找到患者亲属的,联系当地民政等部门进行处理;Р(五)酒后肇事涉嫌违法犯罪的,可将其约束至酒醒,酒醒后,依法处置。Р第三十五条民警接到下列求助,应当立即受理,并视情进行处置,同时向上级公安机关报告:Р(一)发生溺水、坠楼、自杀等情况的;Р(二)儿童、老人、智障人员、精神病患者走失,需在一定范围内帮助查找的;Р(三)公民遇到危难,处于孤立无援,需要立即救助的;Р(四)水、电、气、热等公共设施出现险情,威胁公共安全或者影响工作、学习、生活秩序的;Р(五)其他紧急事项。Р Р第五章附则Р Р第三十六条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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