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的要求。3.1.2警犬基地宜选择在交通便利、水源充足、土质坚实、环境安静、不易扰民的地点,应远离对警犬嗅辨能力产生影响的场所。3.1.3省级公安机关警犬基地占地应不少于50亩;地市级公安机关警犬基地占地应不少于30亩;县级公安机关警犬基地占地面积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3.2总体规划3.2.1总体规划设计应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科学分区、节约用地,符合实际、兼顾发展的原则。3.2.2警犬基地应分区域设计,可分为管理区、繁育区、训练区和隔离区等。不同区域之间有影响的应设置物理隔离。图3.2.2公安机关警犬基地总平面示意图3.2.3隔离区应设置在其他区域的下风向。3.2.4警犬基地的总建筑面积应符合《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建设标准》(建标130)和《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有关规定。3.2.5承担警犬复训任务的地、县公安机关,其警犬基地建筑规模可参照省级公安机关警犬基地每犬建筑面积指标进行确定。3.2.6警犬基地应设置警犬训练场,省、地市级公安机关警犬基地的警犬训练场面积应不少于10亩,县级公安机关警犬基地的警犬训练场面积根据警犬训练实际工作需要确定。3.2.7警犬基地建设用地内宜根据需要设置篮球场、单杠、双杠等体育设施,以满足带犬民警日常体能训练需要。3.2.8警犬基地建设用地内应设置停车场(库)。车位设计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2.9警犬基地建筑立面应简洁、实用,符合当地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并与相邻建筑及环境相协调。建筑物体量应适中,不同建筑单体之间要统一,主色调宜选择稳重色。3.2.10警犬基地内的配套附属用房及管理用房应符合《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与办公用房规划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4、业务技术用房4.1犬舍4.1.1犬舍包括工作犬舍、种犬舍、产犬舍、隔离犬舍等。4.1.2犬舍宜联排设置,可设置一层或两层。4.1.3种犬舍和产犬舍设置于繁育区,与工作犬舍、隔离犬舍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