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确认后予以接收。Р街道(乡镇)社保所根据《转移名册》,录入个人基本信息,并将医疗参保人员类别指标标识为“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相关指标项。街道(乡镇)社保所持《转移名册》和续保所需的表格与电子信息,到区县社保中心为退休人员办理增员手续。Р(三)户口已迁往外省市、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其人事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的接收与管理,由用人单位注册Р所在地的街道(乡镇)社保所负责。Р五、退休人员待遇Р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后,依照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与工伤保险及退休人员统一的补充医疗保险待遇。Р六、市级备案Р审批区县劳服中心或社会化服务管理机构,在批复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和加盖区县劳服中心或社会化服务管理机构公章的《转移名册》报市劳动服务管理中心备案。Р七、参照执行Р个体工商户的用工,在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核准手续后,参照上述办法办理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的有关手续。Р附件:1.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协议书Р2.北京市非公有制用人单位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转移名册Р3.北京市非公有制用人单位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转移通知书Р Р Р附件1:Р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协议书Р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非公有制用人单位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的操作办法>的通知》(京人社服发〔2011〕9号)文的规定,我单位经与ⅩⅩⅩ同志协商,本人同意将人事档案及社会保险关系转入本人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保所实行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后,按规定只享受社会保险基金负担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及统一的补充医疗保险待遇。Р(退休人员享受社会保险基金统筹外负担费用的用人单位,应与退休人员协商并在本协议中明确处理办法)。Р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退休人员签字: Р 年月日年月日Р 此协议书一式三份,退休人员本人及人事档案中各一份,一份由用人单位留存。